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30 來源:山西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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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晉建辦字〔2019〕14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消防救援支隊: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 號)和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應急〔2019〕58號),為保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連續性,現就我省在移交承接期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3日起,不再以消防救援機構的名義受理或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相關事項,不再以消防救援機構的名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自 2019 年 5月21日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以及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職責相關的消防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
二、2019年4月23日(含)前,消防救援機構已受理未辦結的;2019年4月23日至5月6日,消防救援機構受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相關事項,仍由消防救援機構依照法定時限辦理并提出意見,發函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消防救援機構受理的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職責相關的消防違法案件應將辦理情況移交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辦理,消防救援機構提供法律幫助。
三、自2019 年 4月1日至 6 月 30 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在移交承接期間,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以及相關信訪舉報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需要,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權限暫按消防救援機構原有關規定執行,省級對應消防救援總隊、市級對應消防救援支隊、縣(區)級對應消防救援大隊。
五、在相關新的法規標準出臺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現行消防法規標準和相關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評定規則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在移交承接期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的消防業務案件暫時以紙質件流轉。
六、消防救援機構對未驗收合格的各類建設工程,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將相關審核、驗收檔案資料全部整理造冊,做好移交工作。未移交的檔案資料嚴格封存,并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享。
七、為便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的開展,省級消防救援總隊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供具備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料及專家庫人員名單。
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完成后,應當與消防救援機構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共享建筑總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嚴格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事項,強化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監管,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建設工程消防安全。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2019年5月22日
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原文件